我還沒有為人父母之前,對帶小孩有很多浪漫的想像,覺得自己不會變成「怪獸家長」、會為小孩的心靈自由成長盡我所能,餘暇時會帶孩子去親近大自然,如有孩子感興趣的事情、會透過自己與其他家長的合作為小孩創造學習機會,諸如此類諸如此類……當然正如老掉牙的電視肥皂劇那樣,實際上發生的一定是截然不一樣的、面對「現實」低頭的黯然選擇。
從大女兒出生到小兒子現在三歲有多,我們能夠為孩子「安排」的活動,大概只能是在「主流市場」上我們所知道的較優之選擇。譬如說兩個小朋友嬰兒期沒甚麼玩伴,就找一家據說比較有理念的社福機構所開的play group來參加一下;或者說當我們發現女兒是個天生敏感的孩子、且十分喜歡繪畫勞作,我們便向讀藝術的朋友查詢在坊間藝術課程中較能啟發孩子的課程;當我們發現孩子沒有太多運動的機會,偶然發現屋苑有個體操班教練們十分痛錫孩子,便安排一對兒女參與。
不是要為自己尋找借口,但雙薪家庭下我與太太能花在孩子的精力確實有限;週末我們有些家庭義務,加上自己又有想要些私人時間上上課、看看書等,最後理想中的親子活動時間,大部份變成為雙親送孩子去活動的時間,而親子間大概就是在路上享受一下共處的時光這樣子。
話說回來,如果我們想像孩子不是被放到教育體制去上學,那還有「課外活動」的需求?如果是以農漁生產為主的傳統家庭,或者是自家經營小店的家庭,那子女大概都要參與到家庭的生產或店舖打理,所謂「玩樂」時間就是在工餘抓緊僅有的可能與身邊的資源大玩特玩。
即便是以我父母一代來說,生長於上世紀六十年代的他們,父母都已需要工作養家,也很少聽他們會回憶起所謂的親子活動時間。在他們的記憶裡,家中兄弟姐妹眾多,加上街坊鄰里的小孩便是兒時的玩伴。遊樂場不能說沒有,但公共屋邨的樓梯,街頭巷尾,某個小斜坡,或者離開公共屋邨還不太遠的田地山澗便是他們天大的遊樂場。
回想起來,過去幾年與孩最深刻的「親子活動」,都是一些與社區參與相關的經歷。比如說帶孩子們參與一年一度的鴨脷洲洪聖爺誕的巡遊及舞龍舞獅、聖誔節平安夜一家大小去聖伯多䘵堂望彌撒、與孩子一起於香港仔海旁派社區報等。在市場邏輯充斥生活的今天,城市人除了工作、上學以外,就只剩下家庭,這也許也說明了社會對「親子活動」的期許。與孩子參與一些公共的活動,讓孩子有機會走出家庭、以社區一份子的方式接觸生活本身,也許是回應這種邏輯的一個方法。
作者簡介:
行媽常爸 --常爸的話
天馬行空的姐姐、喜歡尖叫的弟弟,時常離家出差的爸爸,與在工作和家庭邊緣掙扎的媽媽,構成四口之家。每位母親或父親都是首次「打呢份工」,邊做邊學。緊記家家有本難唸的經,避免批判他人,互相扶持,與下一代共同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