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3歲幼兒仍以自我為中心,當遇到不如意的時候較易用發脾氣、不合作或反叛行為去回應家長。以下有一些建議供家長參考:
1. 事前預告:當家長要求女兒做某些事情時,她是否正在做別的事呢?例如家長請她收拾東西,她會否正在玩玩具?若是的話,家長需要給予孩子預告,讓她有心理準備,例如說:「我們多玩10聲便要開始收拾了。」數數後與她一起收拾。
2. 訂立協議:家長與孩子平日可訂下協議,例如:「在街上要拖住媽媽的手,否則會取消今天下午的茶點。」又或者減少女兒在公園玩耍的時間。當孩子不遵從協議時,家長便要「說到做到」,讓她明白不依循協議便可能會失去一些想要的東西。
3. 適時稱讚:要建立孩子良好的行為,適時的、恰當的稱讚最為有效。例如當女兒在街上主動拖住媽媽的手時,媽媽可以說:「你主動拖着媽媽的手,我們便可以安全過馬路了,你做得真好呢﹗」扼要說出她做得恰當的行為,即時讚賞,以鞏固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