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兒科協會於2011年的研究,建議家長不要讓2歲以下幼兒看電視及使用電子產品,以免阻礙他們的發展;即使孩子過了2歲,每天也不宜使用超過2小時,每次不宜超過15分鐘。對於孩子使用電子產品,我們有以下建議:
1. 訂立規則:電子產品在現今社會已十分普及,我們明白很難完全避免孩子接觸它們。建議家長與孩子訂立使用規則,例如:每次只能看多久(如聽1至2首歌、玩1至2個回合遊戲等)、不能在什麼時候及場合看(例如不可在吃飯時看、要完成功課才能看等)。如孩子不遵守規則,就得面對適切的後果,例如減少玩耍的時間。
2. 以身作則:父母是孩子的榜樣,鼓勵家長與孩子相處時避免看手機,並多些與孩子進行親子遊戲,這樣既能減少孩子看電視或手機的時間,又能增進親子感情,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0至6歲是孩子運用不同感官探索世界的階段,電子產品只能提供視覺、聽覺等元素,並不全面。家長應引導孩子運用不同的感官包括觸覺、嗅覺、味覺等進行探索,才能讓孩子更全面地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