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家長的描述看來,個案中的幼兒習慣了以拍打方式表示不滿和抗拒。以下是我們的分析和建議:
約兩歲半幼兒的語言表達能力還沒有肢體動作來得靈活,故很容易以行動來表達情緒。此外,兩歲半的幼兒一般來說在語言表達能力上應能說出兩詞至三詞句。惟家長表示幼兒至今「只係講幾個單字」,與同齡兒童的語言表達能力上出現落差。由此看來,他有可能是因為語言表達能力滯後而未能掌握如何恰當地表達不滿或抗拒。
建議家長留意幼兒「打人」的前因,究竟是什麼觸發了孩子的攻擊性行為?從而確定孩子的行為與引發此行為的環境/人物之間的相關性,在相關情況出現前提點幼兒的行為。另要教導他如何恰當地表達自己的需求及情緒。比如當幼兒出於不滿進食時需要等待,家長可說出「我要」並請孩子跟着講,待他講「我要」後,家長馬上給他遞上食物,讓他體驗到說話是一個比起拍打更有效滿足需求的方法。又例如,當孩子開始「媽媽時間」時,可能他是不想與爸爸分離才有此表現。此時家長可說出「爸爸」讓孩子跟着講,然後爸爸再抱抱他或一同加入「媽媽時間」。
此外,家長應留意,「讓孩子體會被打的感覺,然後得知別人被打都會痛因此不應打別人」是一個較長的因果關係,並涉及代入他人角度的思維能力(這能力約在3至4歲才出現),現時孩子未必能明白。反之,孩子更可能學習到家長亦是用拍打的方法表達對他的不滿,因而加強了他的行為。
最後,以「說道理的方式管教孩子」要求孩子有較佳的理解能力及情緒管理能力(兩歲半兒童大概只能明白三至四詞語的句子和相當簡單的因果關係),建議家長把握孩子做出正確行為的每一刻,立即給予口頭讚賞或一些簡單獎勵(如食物/玩具),如此一來他便能潛移默化地明白行為和後果的關係,而不是要去理解複雜的道理。
若家長對於孩子的表達或理解能力有疑慮或擔憂,可帶他到母嬰健康院/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或坊間的言語治療師尋求專業協助。
以上建議由言語治療師及註冊幼兒導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