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只有18個月大,言語能力不足以清楚地表達自己的需要,當遇到困難或不如意事情時,也未能表達自己的情緒,較常用發脾氣的方式去表達自己或作為達到目標的策略。對於幼兒的情況,我們有以下建議:
體諒孩子:1至2歲的幼兒仍處於自我中心的階段,未能從別人的方角去看事情,加上表達能力有限,當個人需要未被滿足時,很容易會產生情緒,繼而發脾氣甚至會丟東西、打人或打自己等。家長宜觀察幼兒的舉動,盡量滿足他的基本需要,包括飲食、睡眠、玩耍、父母陪伴、安全感等,並讓他在安全環境和成人引導下自由探索,以滿足他的好奇心。
適時制止:孩子年幼,當他做出不當行為(如打人)時,家長可以先制止他的行為,例如留意到他想動手之前,家長輕輕抱着他,以免他的動作傷及自己或別人,並告訴他這是不當行為。此時家長應避免用喝罵的方式對待孩子,否則會引發他和家長自己的情緒,也可能會讓孩子有樣學樣。如幼兒當下情緒激動,家長應先讓他冷靜,例如一起深呼吸,如有需要,可把幼兒帶離現場。
適當教導:平日幼兒沒有負面情緒時,家長可教他簡單的方式表達自己,例如他不想要某東西時,家長可示範揮揮手或說「不要」,學習拒絕。當遇到某情況、幼兒因未懂拒絕而發脾氣時(例如他吃飽了,不想再吃),家長安撫他的情緒後,可以再示範如何恰當地表達拒絕。對於年幼孩子來說,家長不宜說長篇大道理。但要注意,孩子需要家長多次提醒和示範,才能學會如何恰當地表達自己,因此家長需給孩子多點耐性和包容。家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