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遇到這個情況,一定感到很苦惱和矛盾,因為面對周遭環境的壓力,加上被人投訴,可能開始質疑自己的管教方法了!
首先我很欣賞媽媽的堅持執行,於當刻對兩姐弟說明後果,撤去他們的享受,更做到堅決回家。同時,媽媽的考慮亦很合理,希望讓姐姐明白發脾氣並不能讓她得到想要的,期望她能舒發情緖和自己冷靜。於管教策略上,媽媽的方向是正確的。所以當别人作出"關心的投訴",你能解釋不是虐兒,投訴便可完结了。
筆者在這個案有2個建議:
1. 以後媽媽在帶兩姐弟出外進行類似活動前,要做"預早協定",讓兩姐弟承諾做良好的行為,說明如果出現不當行為,他們要承擔什麼後果,有助減少不理想的情況出現。
2. 媽媽要分柝六歲的女兒為什麼沒完沒了地大哭? 是她的慣性表現?還是只是情緒發洩中?
最後,6歲女兒應能理解哭鬧對周邊人的影響,甚至會引來被投訴的後果,女兒可能與媽媽一樣感到歉意!
媽媽可嘗試於女兒冷靜過後,找一個理想的空間與女兒對話,讓她多表達心中的感受,是否有不快?是否有歉意?親子深入的交流有助媽媽理解女兒的想法及改善不當行為呢!
以上資料由慈慧幼苗教育主任‧資深註冊社工黃家嘉姑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