囡囡只有18個月大,未懂表達自己,所以會用最原始的表達方式,遇有不順意,便直接攻擊打人。
由於孩子太年少,家長跟她講道理,她似懂非懂,其實孩子不甚了了!若果孩子出現任何傷害或危險行為,家長必須立即制止她,然後安置她在一個安全的角落,毋須即時跟她說道理或教訓,最多跟她說:「媽媽知你唔開心,但唔可以打人!你而家坐喺度安靜咗先啦!」家長只須離遠留意孩子的動靜,只要她安全,家長不用理會孩子,直至她可以安靜為止。
家長教孩子在不開心時,用另外的方式去
表達自己是正確的,但必須是在孩情緒平靜後,她才可以理性接收到家長的教導。而且孩子只得歲半,亦不可強求她能夠聽一次就做到,要明白,幼兒是在反覆經驗過程中學習,家長亦須堅持及不斷教導孩子。
當有一次孩子真的能夠以打人以外的正面方式表達自己時,例如孩子用說話表達:「媽媽,我唔開心呀!」家長就勿忘給她讚賞打氣:「寶寶,你識得講比媽媽知你唔開心,你又叻咗嘞!」而強化她的正面好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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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慈慧幼苗中心教育主任(資深註冊社工)李淑輝姑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