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歲的孩子因為好奇心,或是希望宣示自己「我也能夠做到」的能力,往往會在生活中,作出一些在父母眼中認為「不可以」的事情,孩子被禁止而表達不滿,亦會用一些最原始,或是自己最容易辦到的表達方式 ~ 扔東西、打人…等方式,來表達情緒。
如果可以的話,父母在安全不礙事的情況下,不妨容讓孩子自己去掂、去做,以滿足他好奇心之餘,亦慢慢建立他的能力感。例如:用小膠刀切香蕉、抱起孩子,讓他伸手去取高處物品…等。
當然,在不方便,甚至危險的情況下,父母阻止和限制孩子的行為是必須的。孩子被父母禁制而用扔東西或打入的方法來表達不滿,是不能接納。只不過在孩子情緒激動時,父母一味的跟他解釋和教訓,他又怎能理解和聽進耳中呢?加上,父母用收起玩具的方法,意圖給孩子壓力,希望他能收歛行為。若果玩具根本不是孩子緊張的東西,父母「收起玩具」的舉措,就完全起不到絲毫作用了。
所以,我建議父母在孩子情緒激動扔東西或打入時,即時制止他危險或傷人的行為,然後安置他在一個安全角落,先行讓他哭鬧個夠,此刻,父母毋須跟他說道理或責備。孩子安靜後,父母遞一張紙巾給他抹眼淚鼻涕,然後請他自行扔入垃圾桶,父母即時讚賞他的好行為:「B仔,你好叻嘞,懂得自己扔垃圾!」接著,請他做剛才未完的事情,例如:發脾氣扔玩具,就請他自己收拾玩具。
至於用取走東西,作為孩停止不當行為的壓力,父母可以考慮以下三個「取走」方式:
1) 物品,例如:玩具、圖書
2) 人,例如:今晚媽媽不跟孩子看圖書了。
3) 機會參與,例如:取消星期日,孩子跟家人去香港公園遊玩的機會。
當然,父母必須留意到,這些「取走」的方法,第一,必須是孩子緊張的東西;其次,在取走之餘,不能夠出現孩子可以替代的東西,否則,「取走」的方法是沒有作用的。
父母謹記,孩子在不同成長階段中,都會出現一些情緒行為,會令父母為之氣結。父母在接納孩子之餘,堅守管教原則,不會因為他哭鬧而息事寧人,孩子才能在父母關愛和權威底下,健康快樂地成長。
以上資料由慈慧幼苗中心教育主任 (資深註冊社工)李淑輝姑娘提供。